◇热点
1.因为一只口罩,健身教练暴打狂扇会员11个巴掌被行拘:14日,杭州一兆韦德健身房会员宋某健身完毕取随身物品时,将窗台上自己的口罩带到地上,没有捡就出了门。教练胡某把他叫住,让他回健身房将掉在地上的口罩捡走,宋某未答应。随后胡某连续掌掴宋某11下,导致鼓膜穿孔,听力减退。18日,记者从杭州钱塘新区警方获悉,胡某已被处以行政拘留9天,待对宋某进行伤情鉴定后再视情处理,如构成轻伤及以上,将进入刑事处理程序。(澎湃新闻)
2.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决定于5月21日召开全国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十次会议18日上午在北京开幕。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年5月21日在北京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等;列席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讨论民法典草案。(新华社)
3.外交部深切哀悼杜伟大使:18日,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表示,中国驻以色列大使杜伟不幸于5月17日在特拉维夫去世,初步诊断杜伟大使因为身体健康原因意外去世,具体还需进一步核实。对杜大使的不幸逝世表示深切哀悼,对其家人表示诚挚慰问。外交部正在尽力做好相关善后工作。(人民日报)
4.年两会看点前瞻: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延期的年全国两会,将于5月21日拉开大幕。与此同时,今年是中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以及“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在这样一个特殊时期召开的全国两会,将有哪些看点值得 5.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钱建芬回国投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钱建芬从境外回国投案。据悉,钱建芬为无锡融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涉嫌行贿罪。年7月,钱建芬在案发前外逃。年8月,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监委对钱建芬立案调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6.多地向湖北籍毕业生发放补贴:近日,天津市人社局、天津市教委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天津高校对湖北籍应届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发放求职补贴元。此外,广东、河北、安徽、北京、江西、浙江、山东、辽宁、山西、重庆等地已开始为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每人金额从元到元不等。(长江日报)
7.民法典草案明确宠物损害责任,你支持吗?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编专设“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规定:①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担责;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减责。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担责。专家表示,没注射疫苗、遛狗未拴绳造成损害的,即便是受害人故意激惹,也不能免除饲养者的责任,只能减轻。(北京青年报)
8.高管与女员工有不正当关系?绿地集团回应:近日,有网友实名举报“绿地集团高管陈军”与女员工也就是举报人的妻子发生不正当关系。此外,举报线索还反映陈军与该女员工一同挪用公款。5月16日,绿地集团发布声明称,信中所指陈军非绿地集团高管陈军,而是绿地集团下属京津冀事业部营销部负责人。针对信中反映问题,事业部纪检监察部门正在调查核实中。(澎湃新闻)
9.医院恢复日常医疗服务:5月16日,医院东院区全面恢复正常诊疗服务,所有门诊科室可预约挂号。这也标志着武汉医疗全面恢复正常秩序。据医护人员介绍,医院已经做过三次全面消杀,全体医护及保安、保洁等后勤人员都已做完核酸、抗体、CT检查。(长江日报)
10.吉林舒兰市实施最严格管控措施:吉林省舒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18日发布通告称,自5月18日12时起,舒兰市城区以居民小区为单位、乡村以自然屯为单位进一步强化封闭管理,设立疫情防控检测点,做好测温、扫码、登记工作,严控人员出入;有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小区采取全封闭管控,原则上禁止任何人员出入,生活物资采用商超配送的方式等。(人民日报)
11.中国首个儿童零食团体标准发布:中国副食流通协会发布《儿童零食通用要求》团体标准,将于6月15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关于零食的标准,也是关于儿童零食的首个标准。针对儿童健康饮食,《要求》提出少添加糖、盐、油的规定,并要求规定氯化钠、蔗糖、脂肪的限值。(新京报)
12.广东肇庆通报交警队长儿子肇事案:涉酒驾逃逸已被刑拘据“肇庆发布”18日消息,针对网传广东肇庆广宁县交警队长儿子梁某勇交通肇事案有关问题,联合调查组现初步查明,梁某勇涉嫌酒后驾驶肇事逃逸,已依法对其实施刑拘。据此前报道,梁某勇于去年1月11日驾车与横过马路的行人程某群发生碰撞后驾车逃逸。次日,梁某勇进行酒精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0mg/ml。(中国新闻网)
13.张家界天门山翼装飞行失联女大学生遗体已找到:18日,在张家界天门山翼装飞行失联近6天的女大学生刘某被找到,已不幸身亡。张家界永定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救援人员正想办法将尸体运出来。据悉,12日,刘某参与北京某文化传媒公司在天门山景区取景拍摄极限运动短纪录片,在进行高空翼装飞行过程中因偏离路线导致失联。(新京报)
14.幼儿园临时转行卖烧烤自救,结果生意火爆:受疫情影响,全国各地有诸多幼儿园,尚未确定开学时间。近日,山东济南某幼儿园园长为了给老师们发5月份的工资,决定临时带领老师们转行卖烧烤。庆幸的是,烧烤生意还不错,老师们暂时不用为生计担忧了。网友:自助者天助之。(人民日报)
◇微普法
1.公务员下班后开滴滴、送外卖等,算违纪吗?这次说清楚了:根据媒体的报道,副镇长开专车事出有因。前一段时间他因腿部风湿疾病等,到合肥治疗了较长时间,前后花费了余元,钱大多是借的。门诊不能走医保的。养孩子、还房贷,还要还借款,手头确实比较紧。他表示,接受处罚,不会再做。
修订后的《公务员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公务员不能违规兼职、不能违规领取兼职报酬;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务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此处有两点需要注意,
一是年修订的《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与年《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相比,增加了限制性用语“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与党纪处分条例中关于党员干部不得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规定相一致,可有效避免实践中人为加码和扩大化现象,需认真领会。
二是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4号),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据此,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政策兼职、创业,不应被视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是关于“营利活动”的含义或界定。“营利活动”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党员干部参与的活动或参加的组织所从事的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二是参加的活动或参加的组织的收入在成员中进行分配。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禁止党员干部违规参与营利活动或在企业和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但并不是禁止他们的一切经济行为。
在执纪中,应当将营利性质浓厚的商业行为与一般社会观念认可的经济行为作适度区分,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党员干部实施经济行为就是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如,公务员(《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除外)可以依照规定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申购、买卖股票等有价证券,但是不准其参与上市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等;党员干部将其个人通过合法收入购买的门店长期出租给他人收取租金,在不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况下,只能算作一种简单的经济行为。
党员干部既是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和服务者,也是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亲历者和参与者。纪检监察机关在适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兜底条款时,必须从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立法本意上进行把握,即为了防止公职人员边做“官”、边经商,公私不分,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破坏社会公平。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进行界定时必须保持谦抑性,其实施的行为应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列举的五种情形的危害性具有实质相当性,而不宜把一些日常经济行为简单等同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2.父亲开车不慎撞死亲生儿子被孩子母亲告上法庭:曹某和吴某离婚后一周岁的儿子小吴,跟随父亲吴某一起生活。年9月7日吴某驾驶小型客车从家中出发上班,不慎撞到在家门口玩耍的小吴因伤势过重,小吴送医救治无效后死亡交警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吴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因本案是一起意外事故,引起的家庭悲剧,承办法官庭前庭后多次对该案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曹某32万余元,其中6万余元支付给吴某。
吴某能否作为本案被告,吴某在本案中具有身份的双重性。
一方面,吴某又是受害人的父亲,依法可以作为赔偿权利人;另一方面,吴某是侵权人,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因此,根据曹某的起诉,吴某作为案件共同被告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受害者小吴是否属于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
法律并未明确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排除在“第三者”的范围之外,此案中受害人小吴死亡造成的损失与其他“第三者”并无不同,将受害人小吴剔除“第三者”范畴,违背了保险法及保险行业有关补偿的基本精神及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因此该类案件中家属成员应当被界定为责任险中的第三者。
3.高空抛物案如何确定“真凶”:近些年,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事件在全国各地频繁发生,“头顶上的安全”引发全社会
本文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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