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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正式印发揭阳ldquo小产权房

  • 来源:本站原创
  • 时间:2021/7/6 14:05:20

揭东区在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分类分步解决我区在建违法建设问题,逐步实现“管住现在、规范未来,遏制增量、消化存量”目标,加强国土、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规范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工作,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违法建设治理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的实施意见》(揭府函〔〕号)、《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普查在册在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府规〔〕1号)文件精神,以“党政同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类处置、控新治旧、司法保障”为工作原则,坚持“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没收的坚决没收、可以完善或补办相关手续的优先予以完善和补办相关手续、涉嫌小产权房和村民公寓的一案一策解决、涉众涉不稳定因素的暂时保留使用”的工作思路,在全区深入开展普查在册在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行动,逐步实现“管住现在、规范未来、遏制增量、消化存量”。

二、处置范围

1、年普查在册的在建违法建设。

2、年1月1日起,新增的违法建设。

3、排查掌握的“小产权房”。

三、时间安排

确保年底前,%完成普查在册在建违法建设治理目标任务和年应拆除目标任务(任务表详见附件)。

四、职责分工

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道、开发区、金属城)要认真履职,按各自职能职责积极做好相关查处和处置工作。

(一)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负责加强土地管控和规划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未经批准、违法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或非法占地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并对违法用地的建(构)筑物依法作出处理界定;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建(构)筑物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城乡规划实施的影响、用地规划性质作出认定;指导农村宅基地、农用地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对违法建设进行分类处理。

(二)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牵头违法建设处置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查处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未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

(三)区住建局负责加强对搅拌混凝土、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监管,杜绝其向违法建设工程提供建筑材料及服务;指导和督促各镇(街道、开发区、金属城)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建筑工程(投资额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下)的管理,指导各镇(街道、开发区、金属城)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建立审发限额以下小型建筑工程“施工公示”制度,明确“施工公示”的具体内容、申报手续、审核流程、悬挂要求,以及违反“施工公示”制度的处理措施,确保规范建设和质量安全。

(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为;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经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违法开发行为;依法对建筑领域各类市场主体登记及登记事项监管,依职责对登记的失信市场主体进行联合惩戒。

(五)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宅基地、农用地管理有关工作;依法查处河道、水库等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危害堤防和水库安全、侵占水利用地的违法建设行为;依法查处毁坏森林、侵占林地的违法建设行为。

(六)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查处在公路(非中心城区市政道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七)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负责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行为。

(八)市公安局揭东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各部门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发现和移交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负责查处执法部门移交的涉嫌妨碍公务和擅自撕毁封条的刑事、治安案件;受理举报的违法建设偷窃水电线索,以及依法追究违法建设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责任人责任。

(九)区文广旅体局负责对涉及占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违法建设提出处理意见。

(十)区司法局负责对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中涉及的有关法律程序、行政复议等进行指导。

(十一)区供电局和各供水单位负责建立用电用水的审批制度,不得为没有提供合法手续的在建建筑工程提供供水、供电服务;要对居民、企业用水用电进行核查,发现在建违法建设存在没有报告私接水电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私接者的责任;经发现对在建违法建设提供供电供水服务的,依法追究供水、供电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二)区移动、电信、联通和有线电视等相关单位在为新建或建成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提供相应服务时,必须严格查验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或所属镇(街道、开发区、金属城)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出具的证明文件。

(十三)区纪委监委负责对监督检查发现或有关单位移送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设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对说情、打招呼的记录在案;对充当“保护伞”或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的,严肃追究纪律、法律责任;鼓励各职能部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对因处置整治违法建设而受到诬告抹黑的,及时调查、主动发声、澄清事实,并对诬告者予以严肃处理。

(十四)各镇(街道、开发区、金属城)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要负起属地管理责任和分类处置主体责任,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村(社区),对辖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查处和处置,依法控停、拆除违法建设;及时向供水、供电部门提供有关在建违法建设相关资料。

(十五)其它相关部门根据本单位职责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相应处置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揭东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区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区纪委监委、区政府办、区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市公安局揭东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市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建局、区公路事务中心、区供电局、揭东自来水公司、区电视台、揭东移动公司、揭东电信公司、揭东联通公司和各镇(街道、开发区、金属城)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两个工作专班:分类界定组和处置指导组,重点处理普查在册在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工作,同步对历史存量违法建设逐步消化。其中,分类界定组设在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由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组长,成员从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和各镇(街道、开发区、金属城)抽调组成,负责对各镇(街道、开发区、金属城)的违法建设性质界定及出具处置意见;处置指导组设在区城管执法局,由区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组长,区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区住建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从区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区住建局、区司法局、市公安局揭东分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指导推进各类违法建设的处置工作和日常工作。工作专班成员脱产到相应部门集中办公。

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至二次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研究确定性质复杂违法建设的界定工作和处置意见,协调推进各类违法建设处置工作落实到位。各镇(街道、开发区、金属城)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落实本辖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镇(街道、开发区、金属城)是落实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分类处置意见确定拆除宗数,制订拆除工作方案报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按时完成拆除任务。区各职能部门要按各自职责,扛起责任,主动作为,协同推动分类处置工作有条不紊开展。区城管执法局要及时梳理、汇总进展情况和突出问题,定时向区汇报。区政府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办,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展缓慢、处置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

(三)加强执法查处。区、镇两级执法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构建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条块结合、协同治理的工作格局。要加强日常的巡查和监管,建立常态和超常规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并责令责任单位、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限期予以拆除,坚决杜绝新增现象。对应拆除的处置类型,要形成执法合力,全力支持镇、村落实处置,确保拆除到位、处置到位。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单位要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


本文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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